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板 】 发布时间:2015-04-08
各县(区)林业局:
为提高林业产业规模化、产业化经营水平,充分发挥林业龙头企业示范带动作用,根据《昭通市林业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拟开展2015年林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及复评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复评)材料报送截止时间
2015年4月30日。
二、相关要求
1、各县区及时将文件和要求传达到辖区内的涉林企业、合作社或其他涉林经营主体。
2、积极指导完善新申报认定林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材料(一式5份,分别装订成册)。
3、根据申报(复评)材料清单及材料说明,初审并遴选符合条件对象单位上报市林业局。
3、复评企业为2013年以前认定的林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各企业按照复评要求准备材料。
附件:昭通市林业产业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试行)
联系人:韦儒将 电话:13578009594
昭通市林业局
201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