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板 】 发布时间:2017-12-27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现有的本机关政府信息,可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昭通市林业局法制科;办公地址:昭通市昭阳区锦屏路47号机关2楼信访办公室;办公时间:8:00-11:30、14:30-17:30,工作日:周一到周五;联系电话:(0870)2129879;电子邮箱:ztslyjfzk@163.com;邮政编码:657000。
二、申请受理。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下述三种形式提出:
(一)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相应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三)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机关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填写后发送至本机关依申请公开受理邮箱,受理申请机构将通过电子邮件告知申请人信息,或者在相应网站公告栏目中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其他方式。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应当及时登记并审查。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处理:
(一)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在收到申请后的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作出补正,进一步明确内容并重新提交申请,答复期限自收到重新提交的申请之日起算;申请人逾期未按照要求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同一或多名申请人提交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多份申请的,可合并处理。
一份申请中包含多项申请内容的,申请人应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在合理期限内对申请内容加以调整并重新提交,申请人拒绝调整或逾期未重新提交的,视为放弃申请。
(二)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改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公开的,直接向申请人提供所申请的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不属于本机关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向本机关重复提出相同或者相似申请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政府信息已经移交国家档案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三)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提出咨询要求,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行政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行政机关应当告知获取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