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板 】 发布时间:2014-09-10
昭通市林业局是主管全市林业工作的行政机构。内设机构10个:局办公室、造林绿化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资源林政科、计划财务科、森林防火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法制科、林业改革与产业发展科、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天然林保护及退耕还林办公室、森林分类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林业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林业生态建设及其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市政府确定的重大林业工程建设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拟订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市级相关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昭通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负责对依法应由市级以上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
四、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的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育、经营利用;按规定负责全市森林、湿地陆生野生动物等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市的湿地保护规划、湿地保护的有关市级标准和规定,组织实施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
六、承担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交易,指导林权和林地承包合同的纠纷调处;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七、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市级林业产业标准拟订和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八、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和专业(兼)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查处全市林业违法案件;组织、指导全市有害生物的防治及检疫工作。
九、提出全市林业和产业发展的经济调节建议,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管理市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管理市级国有林业资产,指导、监督所属单位林业资产的使用和管理;按规定初审或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
十、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的建设。
十一、承办昭通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